兼顾秸秆还田基础
做大做强离田利用产业
秸秆还田是全国范围内应用规模最大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但目前还难以全面评价秸秆还田技术在实践中的应用效果。中国“农业优先、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基本形成,相较于秸秆肥料化,需要秸秆离田的秸秆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比例较低,加强秸秆离田产业化发展将是重中之重。
中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秸秆综合利用率逐步提高,2021年全国秸秆利用量6.47亿吨,综合利用率达88.1%;秸秆“农用优先”利用格局逐步巩固,2020年全国秸秆肥料化利用量、饲料化利用量占秸秆利用量的70.88%、17.54%,秸秆还田比例总体趋于稳定;秸秆利用市场主体规模不断提升,2021年全国年秸秆利用量达到1万吨、10万吨的市场主体分别有1718家、84家,占全国市场主体总数的5.1%、0.25%。但与三农发展要求、社会各界期盼相比,秸秆综合利用还有发展空间,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还需加强,秸秆高值化利用的经济性还需提升,秸秆利用科技支撑亟须加强,扶持政策难落实。
秸秆资源产出大省、市、县应分别制定符合各地区的发展战略,“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宜还则还,宜离则离”,适合还田的地方就还田,适合离田的地方就离田。明确秸秆利用的基本政策、发展目标、秸秆利用相关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的事项,通过构筑高效秸秆收集、输送系统,开发和革新实用化秸秆利用技术,开展实验示范等方式,实现秸秆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时,可探索除大规模秸秆还田外的利用模式,进一步发展秸秆离田产业,推动秸秆固化、炭化、气化、液化和发电等燃料化,秸秆造纸、板材加工等原料化,秸秆食用菌栽培等基料化产业发展,减少长期秸秆高强度还田带来的潜在弊端。
强化政策支持
完善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制度
当前我国地方秸秆综合利用的资金几乎全部来源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提高了秸秆利用的积极性,但一旦停止补贴,极有可能会出现反弹现象。现有财政激励政策中秸秆综合利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虽有相关行政规定,但未得到具体的施行,缺乏相关配套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家发改委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编制“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等国家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强调秸秆多元利用,各地政府相继出台相关方案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机制试点,探索建立不同对象、不同环节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标准、奖补方式及监管考核制度。
要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推进补偿制度,推动建立耕地地力补贴与秸秆禁烧挂钩机制,建立秸秆利用补偿考核体系,出台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组织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关键环节补贴,设立秸秆收储运机械设备购买和后期管理、维修补贴政策,实施终端产品补贴制度,对秸秆生产的有机肥、生物炭、沼气、成型燃料、电力等终端产品进行补贴,切实降低销售价格。同时积极引导公众和个人购买相关秸秆产品,鼓励使用高附加值的秸秆产品。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绿色电力证书”政策,鼓励能源生产企业购买一定量的绿色证书,实现绿色证书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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