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支持对象、支持环节及补助标准
(一)支持对象。实施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以及从事秸秆专业收储、农机专业服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支持对象要适度集中,避免过于分散。
(二)支持环节及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谁利用秸秆、谁实施作业、谁享受补助”“资金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主体进行适当补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各项目县根据项目任务科学统筹安排,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项目县农业生态区域补偿费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设施设备费用、收储运站(点)费用、田间作业费用、离田加工利用费用、终端监测设备费用、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及示范观摩现场会等费用。
五、重点工作
(一)开展秸秆全量利用试点和产业模式试点。在潞城区开展秸秆全量利用试点,以全域全量利用为目标,根据县域秸秆产生量及地域分布,统筹规划产业发展布局,科学确定秸秆还田、离田利用比例和秸秆离田“五化”利用比例,优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合理布局秸秆产业和收储运站点,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市场化利用主体发展,完善秸秆禁烧等全量利用保障政策,推动秸秆全域全量利用。在浑源县大力推动以秸秆能源化为重点的产业化利用,打破秸秆离田利用障碍瓶颈,拓展延伸产业链条,支持收储运体系建设和市场化主体壮大发展,构建可持续运行的产业发展模式。
(二)开展农业生态区域补偿制度改革试点。在河津市探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区域补偿制度,开展秸秆农膜回收利用区域补偿制度试点,建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和秸秆农膜回收利用效果挂钩机制,围绕主要农作物秸秆还田、离田利用和农膜回收及利用等关键环节,建立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对实施秸秆利用和农膜回收及利用的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建立考核机制,围绕补偿制度落地建立工作推动、政策扶持、技术服务的保障机制,围绕政策实施效果建立评估机制,促进秸秆农膜回收利用一体化推进目标实现。
(三)提升秸秆还田质量水平。以玉米、小麦等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开展秸秆还田技术示范,制定秸秆还田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规范,优化机具配置,推广使用新型高效秸秆粉碎机、深翻机、旋耕机等新型农机具。大力推广秸秆粉碎旋耕还田、粉碎深翻还田等机械化还田技术,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覆盖少免耕、秸秆异地覆盖、秸秆堆沤腐熟等还田技术,结合农田残膜回收、深松整地、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农艺措施,提高直接还田质量。支持、鼓励作业农机安装机载物联网终端系统和建设农机作业物联网县级管理平台。
(四)推动秸秆离田高值利用。围绕秸秆离田利用,支持一批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发展,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对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生产、饲料加工、生物质能发电、生物质清洁供暖、秸秆沼气、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食用菌种植、秸秆清洁制浆、秸秆工业原料加工等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专用机械设备给予购置补贴,并按照秸秆离田利用量给予适当秸秆离田利用补助。
一是推进离田肥料化利用。结合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行动,鼓励和支持大型畜禽场或有机肥生产企业购置秸秆处理和生产有机肥装备,建设秸秆粪污有机肥生产线,扩大秸秆生产有机肥消纳量。
二是推进饲料化利用。积极推进“粮改饲”,发展种植青贮玉米品种,推广秸秆青(黄)贮、压块、膨化、揉丝等秸秆饲料加工技术,鼓励畜禽养殖场(户)、饲料加工企业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提升秸秆饲料供给能力。
三是推进燃料化利用。围绕农村地区生物质清洁取暖,重点在能源革命试点综合改革区域或适宜区域打造一批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扶持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打捆直燃集中供暖、沼气工程、热解炭气联产、固化成型燃料加工和生物质发电,因地制宜推广生物质清洁取暖炉具。
四是推进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大力发展以玉米、小麦秸秆为主要原料的食用菌规模化生产和育苗基质生产,扩大秸秆基料化利用规模。鼓励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造纸、新型建材、复合材料、降解膜、餐具等加工产业,延伸秸秆利用产业链条,提高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水平。
(五)完善收储运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托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和专业从事秸秆收储企业(合作社、农民经纪人),建立健全县域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动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实现秸秆收储运的专业化和市场化。根据秸秆可收集量和运输半径,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设标准化秸秆收集储运(站)点。对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必要的设施、设备进行补贴并给予适当离田收储补助,但不能和离田利用补助重复。
(六)加强技术集成创新。各重点县要和各级技术专家组,建立合作机制,针对区域特点和区域优势,以玉米、小麦秸秆为重点,围绕秸秆“五化”利用和农田残膜回收相关技术、工艺和装备,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研发和技术指导。各重点县可依托科研院所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协助总结提炼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形成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清单。
(七)开展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和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全省以县为单元开展常态化、规范化的秸秆资源产生和利用情况调查,全面掌握秸秆综合利用基础数据,为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考核提供数据支撑,2021年4月底前完成2020年度秸秆资源台账调查审核上报工作。各重点县必须按照《山西省2020年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建立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数据库。
(八)强化技术培训和宣传引导。采取邀请专家技术指导、举办技术培训班、组织现场示范观摩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力度,提高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化水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自媒体、宣传资料、村务公开栏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生活的秸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成立由厅分管领导任组长,厅有关职能处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推进组,协调推进项目落实。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由分管领导牵头,明确责任部门和专人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各重点县要积极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必要工作经费,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场主体实施、农民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编制省级实施方案,切块下达补助资金,开展项目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做好全省工作总结,指导市、县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批重点县实施方案,指导监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组织完成项目验收,配合省级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编制县级项目实施方案,严格程序和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并进行项目自验工作。
(三)编制县级方案。各重点县要加强对县域秸秆综合利用的规划研究,在省、市项目管理部门及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指导下,制定县级项目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建设内容、保障机制、资金分配、资金管理、补贴标准、补贴程序、进度安排等内容。方案批复后要在县(市、区)政府网站或市级以上农业部门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落实扶持政策。各重点县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研究出台鼓励秸秆综合利用在税收、信贷、用地、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调动农民和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强化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大力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
(五)加强技术支撑。省农业农村厅组建省级技术专家组,帮助重点县解决遇到的技术问题,对项目实施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咨询指导,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专家巡回技术指导服务等活动不少于2次。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技术专家对接重点县,开展经常性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并对秸秆还田标准、收储运站点建设标准进行指导。各重点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组建技术指导组,指导承担任务的市场化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优选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总结编制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清单;各重点县至少组织一次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和一次现场示范观摩活动。
(六)加强项目监管。建立项目调度制度,每月调度项目进展和资金执行情况。加强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和项目实施自评估,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县减少或不再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形成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各重点县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5月开始,各县每月2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进展和资金执行情况,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总结和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模式、主推技术、优惠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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