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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煤改生物质锅炉最高补贴10蒸吨

2021-10-15 15:16:32 宏胜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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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在秸秆燃料化利用指导意见中,对生物质炉具及生物质锅炉安装提出了要求。

户用生物质炉具安装要求

一是购置的户用生物质炉具符合《生物质炊事采暖炉具通用技术条件》(NB/T34007-2012)要求。

二是有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稳定供应来源。

三是以整村或自然屯为单位(不低于常住农户数的50%或50户)进行安装。在2021—2022年采暖期结束前,完成炉具安装并正常使用1个月以上。

生物质锅炉安装要求

一是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绥化市、大庆市乡村两级(不含城中村和城市近郊区,其中城市供热网络能够辐射到的为城市近郊区)为农户集中供热的企业和政府、学校、卫生院等机关事业单位,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雪乡旅游景区列入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的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锅炉,可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并实际燃用秸秆成型燃料或使用秸秆打捆直燃。

二是单个项目锅炉实际蒸吨数超过10蒸吨的,最高补贴10蒸吨。

三是安装的秸秆成型燃料锅炉应当符合《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NB/T47062-2017)要求。秸秆直燃锅炉有关技术参数可参考上述技术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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