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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关于《来宾市兴宾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1

2024-07-20 15:25:08 宏胜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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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9号)、《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兴政办函〔2023〕21号)和《来宾市兴宾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兴宾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农字〔2023〕14号)等文件为依据。

二、资金来源根据《来宾市兴宾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来宾市兴宾区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方案(乡村振兴补贴资金)》、《来宾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来财农资环〔2021〕119号)、《来宾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来财农资环〔2022〕10号)以及《来宾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来财农资环〔2023〕90号)等文件,上级下达给兴宾区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情况为:2020年300万元、2021年200万元、2022年300万元、2023年450万元,2020-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共计1400万元,截止目前已经支付536.388万元,申请未支付112.55万元,结余726.062万元。为了便于秸秆综合补贴工作的开展,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如下:6.562万元用于建立秸秆资源台账、政策宣传等工作经费,719.5万元为直接补贴资金,资金补完即止。

三、农作物秸秆综合补贴目的目的是通过补贴的方式支持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个体户等主体开展农作物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工作,力争2023-2024年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02%以上,明显改善因秸秆焚烧造成全区空气质量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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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兴宾区辖区范围内开展收储加工利用甘蔗秸秆量≥500吨,开展收储利用水稻、玉米(不带包)、桑树等秸秆量≥100吨的收储主体,包括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个体户等主体。条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收储利用甘蔗秸秆总量≥500吨,收储利用水稻、玉米(不带包)、桑树等秸秆总量≥100吨的收储主体,安装有地磅,有收储场地、设备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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