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结算规则,详细规定了可再生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合理利用小时数。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结算规则,详细规定了可再生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合理利用小时数
值得注意的是,《补充通知》仅针对存量可再生能源项目,增量的平价项目并不在《补充通知》范围之内。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表示,《补充通知》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补贴小时数、补贴年限、补贴额度均有了明确说法,是对可再生能源项目享受补贴权益的确认,为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创造条件,解决可再生能源补贴拖欠之痛,给投资者和资本市场吃了一颗定心丸。明确补贴数额和时间
据了解,《补充通知》对风电、光伏发电及生物质发电项目都进行了合理利用小时数的划定。
风电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分别为48000小时、44000小时、40000小时和36000小时;海上风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52000小时。光伏发电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32000小时、26000小时和22000小时;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年、2020年竞价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在所在资源区小时数基础上增加10%。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
同时,《补充通知》明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20年后,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都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这是政府部门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正式明确风电项目补贴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和补贴年限。”秦海岩说,“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即一个项目在20年(生物质发电为15年)总共可享受补贴的发电小时数。20年的补贴期是计算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的理论最高年限。总补贴额和20年期限两者当中,先到为止。对于存量项目,如果实际发电小时数高于《补充通知》公布的年均合理小时数,则补贴时限将不到20年;如果项目发电小时数低于合理利用小时数,最多补贴20年。
“此前,合理利用小时数’是多少,政策一直未明确给出。而此次《补充通知》才算把准确的数据给出来,保证补贴的公平性。”智汇光伏创始人王淑娟表示,《补充通知》明确了补贴发放机制,以光伏一类资源区为例,提出了“32000小时”“20年”两个上限,以先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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