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目资金管理
(一)资金额度:2024年度分配我县资金额度788万元,整合2023年度结余资金233万元,项目资金总额度1021万元。 (如因天气等不可预知因素,本年度未完成计划面积,资金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二)补助标准
1、秸秆原料化、能源化、饲料化作业。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按照每亩16.3元标准予以补贴,拟实施规模62万亩,拟补贴资金总额度1010.6万元。
2、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依托县域内最具代表性的秸秆原料化利用企业、生物质打捆直燃集中式供热站以及秸秆饲料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含合作社和新型经营主体)建设4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示范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基地统一竖立“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挑选两个基地组织召开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同时按要求编写技术模式报告。召开现场会议的2个基地各安排资金3.7万元,其他2个基地各安排资金1.5万元,合计10.4万元。
(三)补助方式 各实施主体在作业地块按照作业标准完成秸秆打包离田作业后,经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县级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局向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财政局根据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七、项目职责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成立专家指导组(具体名单见附件2),负责技术研究指导、技术培训和项目绩效评估、验收等工作。
(三)绿色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的落实、协调、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
(四)各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项目的宣传发动、作业地块划定、农户协调、面积落实、作业监督、组织协调等工作。
(五)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八、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实施时间自2024年10月-2025年4月30日前实施完成。其间,县农业农村局定期检查项目组织开展情况、项目执行进度情况、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坚决杜绝虚报、假报、瞒报等现象发生,对不符合项目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实施主体,坚决取消其补贴资格,同时,该主体列入涉农项目“黑名单” ,三年内各类涉农项目不予以扶持。
九、项目验收
(一)验收组人员组成:由东丰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绿色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项目相关人员、东丰县涉农单位专家(涵盖农业、农机、植保、农经、农业执法)、各乡镇主管领导、项目施工现场技术人员等参加。
(二)验收内容:各项技术措施实施过程中要求的各项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影像资料)、各项技术措施的实施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三)验收流程:项目的验收工作由中标单位在完成项目技术措施作业后提请验收,具体验收流程为:中标单位向项目实施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实施所在地村、镇(乡)进行初验收→镇(乡)政府向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成项目验收组进行验收→相关佐证材料调阅→施工现场查验→验收组专家合议→签订验收报告单→验收结果在县政府网上公示→县财政局拨付资金。
十、绩效考核
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省绩效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总结工作。
十一、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组织和管理工作,推进落实机制,全面落实项目任务。项目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所属绿色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的日常具体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做好舆论宣传。及时总结项目实施情况,编写总结报告,同时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保护宣传。对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同时邀请新闻媒体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十二、公开公示 东丰县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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