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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七)建设“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国家战略示范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实党政同责抓粮食安全,夯实保面积、保产量的责任。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落实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任务。巩固“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物质基础,积极调整种植结构。坚持良种良法结合、良机良田配套,集成推广标准化技术模式面积2.1亿亩。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组织化程度。支持北大荒农垦集团等大型企业融入全球农产品供应链。加强口岸检疫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减少生产、流通、加工、存储、消费环节粮食损耗浪费。 (八)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坚持养殖必处理粪污、必上屠宰加工、必保产业安全,以“两牛一猪一禽”为重点,推进养殖、屠宰、加工全产业链发展。稳住生猪生产恢复势头,积极发展牛羊产业,继续实施奶业振兴行动,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积极发展蚕、蜂等特色养殖。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推广“公司+农户”、托管代养和组建股份制养殖专业合作社等模式,带动中小养殖户发展生产。2021年,生猪出栏量和规模养殖比重均提高5个百分点,生鲜乳产量稳步提升。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推进无疫小区建设和规模场动物疫病检疫净化,确保重大动物疫情稳定。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好产品供给、质量监管、市场流通,确保市场供应稳定。 (九)打好种业翻身仗。抓住当前,谋划长远,推广现有优质高产品种。加强寒地作物种质资源库建设,保存能力达到20万份。深入实施农作物和畜禽良种联合攻关,2021年审定农作物高产优质专用新品种100个以上。建设生物育种平台,创新育种体制机制,激发育种人员积极性。坚持育繁推一体化,加强制种基地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建立10个专家育种跟踪评价基地,加快建设5个国家区域性大豆良种繁育基地和4个玉米制种基地。支持垦丰、富尔、龙科等种业龙头企业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 (十)切实加强黑土耕地保护。建立完整的用、护、管体系,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技术措施,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科学安排粮豆轮作、粮草轮作、粮经轮作。根据不同积温区和土壤条件,推广旱田“一翻(松)两免”、水田“翻、旋、耙”相结合的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2021年,落实玉米保护性耕作面积1200万亩以上,秸秆还田率65%以上,探索增施有机肥的政策措施。采取“长牙齿”的措施,深入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探索实施黑土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以除涝为重点,新建1010万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修订《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 (十一)加强现代农业科技支撑。实施科技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项目,建设23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体系。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加强乡村振兴智慧气象服务。支持高校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服务。稳定支持省级高标准科技园50个,在不同积温区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100个。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打通科技进村入户通道,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95%以上。强化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提升防控能力。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分级分类培训机制。创新农民培训方式,利用黑龙江电视台农业频道,全面培训农民,培养专业和特色农村产业带头人5万名。 (十二)加强现代农业物质装备建设。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精准补贴,积极研发和引进露地果蔬、马铃薯、汉麻和设施农业等专用农业机械,提高畜牧、水产养殖和植保机械装备水平,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8%以上。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农机,提升使用效率。积极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建设,以及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建设。2021年,重点治理牡丹江、呼兰河等10条主要支流,完成14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5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加快2个国家级数字农业基地建设,开展智慧农机农场建设试点。 (十三)实施“中国粮食,中国饭碗”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农产品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业生产技术规程,加快健全现代农业生产标准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持续推进4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建立最严格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监管制度,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打好寒地黑土、绿色有机、非转基因金字招牌。2021年,全省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面积达到8800万亩。积极发展高质高值高效作物生产和设施农业,增强农产品供给多样性。积极发展马铃薯产业,努力建设马铃薯种薯和商品薯大省。培育食用菌产业集群,打造鲜食玉米黄金产业带,建设标准化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做大做强中药材产业,引建加工企业,打造中医药小镇,培育中药材示范强县、强乡、强村,2021年中药材种植面积扩大到350万亩。推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建设,打造一批龙字号知名农产品品牌。办好第九届黑龙江绿色食品产业博览会、第四届中国·黑龙江国际大米节、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活动。 (十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制度,推进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五化”综合利用。建立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体系,建设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散户粪污收集存放点和集中处理中心,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深入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和有机肥替代计划。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实现科学用肥、精准施肥。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开展湿地保护修复项目。促进生态经济林发展。注重发挥国有林场主体作用,筑牢生态屏障。实行林长制,完成森林资源抚育60万亩以上。强化河湖长制,实施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 (十五)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实施产业链“链长制”,促进种养加销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打造农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万亿级产业集群。重点发展水稻、玉米、肉类、乳品等4个千亿级产业和大豆、果蔬、食用菌、杂粮杂豆、中药材、汉麻、马铃薯等百亿级产业。不断壮大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队伍,提高粮食和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精深加工水平,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科学利用林地资源,发展森林食品、木本粮油,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全产业链拓展产业增值增效,创造更多农民就业增收机会,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形成企业和农户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巩固提升38个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打造“一镇一业”、“多镇一业”的镇域产业集群。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稳步推进反映全产业链价值的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核算。 (十六)建设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实施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培育计划,继续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推进5个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2021年,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到30万家以上。培育壮大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整省推进。支持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支持省农投集团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整县试点。完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公司”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共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构建“龙江数字供销”新型供销社,基层社乡镇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十七)北大荒农垦集团加快建设“三大一航母”。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发挥北大荒农垦集团组织化程度高、规模化特征突出、产业体系健全的独特优势,示范引领农业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和数字化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努力形成农业领域的航母,建成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世界一流现代农业产业集团、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大基地,推进“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和建设万亿级产业集群的主力军。深入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加快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发扬北大荒精神,加强垦地合作,辐射带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四、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不断推进农村现代化
(十八)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村庄分类布局。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聚集提升类村庄等建设需求量大的要加快编制,实现应编尽编。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要求进行建设。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不搞大拆大建,不搞千村一面。切实保护特色村、民俗村、抵边村特色传统风貌。按照规划有序开展各项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严格规范村屯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进村庄撤并、强迫农民上楼。统筹推进国有农(林)场及其居民点和作业点布局调整,严格规范撤并程序,探索建村设镇的有效途径。 (十九)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支持乡镇通三级路、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和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建设一批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继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继续通过中央车购税补助地方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券等渠道,按规定支持农村道路发展。2021年,建设农村公路4000公里。全面实施路长制,完善农村道路养护机制。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加快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老旧供水工程改造,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鼓励村际统筹布局供水设施建设,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5%以上,加强供水设施运行维护,保障农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健全水费收缴机制,并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资金投入机制。推进农村“能源革命”,加快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推进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加大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力度。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面向有条件、有需求的农村及偏远地区,逐步推动千兆网络建设覆盖,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建设4个国家级数字乡村试点县。完善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防范能力。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强村级电子商务、寄递物流、客运站点、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 (二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探索推广适宜北方高寒地区的改厕模式,以室内水冲厕所为重点,提高农村改厕质量。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建设一批可堆肥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将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辖区内农、牧、林场纳入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体系。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推进63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建设。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运营管护机制。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建设行动。继续推进农村菜园革命。深入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完成村庄绿化9.4万亩,村庄绿化覆盖率提高到18%以上。继续开展“龙江民居”试点,推广适用、经济、美观、节能的农房设计模式,建设省级示范村30个。健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相关制度,3年内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二十一)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提高农村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调整,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进一步改善县城和中心镇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支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联盟式发展。加强技能培训与职业教育,建设一批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和产教融合基地。开展耕读教育。重点建设涉农高职院校。实现高校涉农学科专业优化整合,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为乡镇卫生院再招聘300名大学生,保持全省乡镇卫生院有3000名大学生在岗。加强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建设,持续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新增15个县建设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实行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城乡就业支持、就业援助等政策并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乡村延伸。深入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强化农民劳务输出服务队伍建设,强化信息服务。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逐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建设农村社区日间照料室、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开展日间照料等互助养老服务。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二十二)全面促进农村消费。加快完善县乡村农村物流体系,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新增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寄递物流点。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促进农村居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加快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完善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网点,推动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需要。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休闲观光园区、特色民宿、农耕体验、农事研学、森林康养基地,改造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二十三)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把县城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统筹县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加强村级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把农业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城,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承接适宜产业转移,培育支柱产业,每个县(市)要加快培育形成2个以上立县主导产业。加快小城镇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着力开展县城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小城市标准建设县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增加适应进城农民刚性需求的住房供给。鼓励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 (二十四)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政策投入保障。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确保到“十四五”期末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提高到50%以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做好高质量项目储备工作。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落实好优惠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加大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强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职责。保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做好监督管理、风险化解、深化改革工作。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继续推广“农业大数据+金融”模式。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放大倍数的量化考核,新增农业信贷担保规模100亿元。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深化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推行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积极推动黑龙江省期货经营机构开展“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二十五)深化农村重点领域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根据农村休闲观光等产业分散布局的实际需要,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稳慎推进3个国家级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审批实施程序、节余指标调剂及收益分配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配套政策措施,让农民在城乡间可进可退。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运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规范交易行为,拓展交易种类,提升综合性交易服务。加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巩固国有林区林场改革成果。
五、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保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二十六)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督导等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省、市、县级党委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县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省、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都要确定联系点。开展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领导,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激励约束。继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进一步壮大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总量。加快建设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把乡村振兴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广阔舞台,对在艰苦地区、关键岗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重用。 (二十七)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并进行备案。各地要围绕“五大振兴”目标任务,设立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每年分解“三农”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并纳入省委“大督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加强市县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充实和强化工作力量。 (二十八)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持续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2021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村“两委”换届,有序开展乡镇换届,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与换届同步选优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加强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调、有效衔接。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坚决惩治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加大在优秀农村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激励关怀,提高工资补助待遇,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加大对涉疫、涉企、涉农、涉宗教等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做好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建设平安乡村。 (二十九)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在乡村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民间艺术、乡土文化,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结合起来,赋予中华农耕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广积分制、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做法,加大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打造善治乡村。持续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开展“聚文明力量,促乡村振兴”、“好家风进万家”活动,评选一批农村“最美家庭”,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三十)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各市(地)党委和政府(行署)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并抄送省委农办备案。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注重提拔使用乡村振兴实绩突出、符合条件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强化乡村振兴督查,创新完善督查方式。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减轻村级组织不合理负担纳入基层减负督查重点内容。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把握好农村各项工作的时度效。加强乡村振兴宣传工作,在全省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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