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胜达

宏胜达--专注生物质燃烧器研发与制造
大力士品牌燃烧器诚招全国各级经销商

13933869172
13582358858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动态 ->公司动态

丹东东港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返回列表 来源:宏胜达官网 查看手机网址
扫一扫!丹东东港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扫一扫!
浏览:- 发布日期:2021-03-03 16:36:28【

宏胜达.png

为打好蓝天保卫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的通告》(丹政发﹝2018﹞31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耕地经营权人请于2021年2月26前将各自耕地中秸秆全部打捆完毕。对于过期不打捆的,视为放弃秸秆所有权,由属地政府负责对弃管秸秆集中打捆离田,对沟渠、田坝杂草进行全面清理。所有秸秆离田工作要于3月15日前完成。

二、各耕地经营权人作为各自耕地的第一责任人,对该地块内及四周秸秆离田、杂草清除、禁烧防火负有主体责任,自觉做到“不烧秸秆”、“不燎坝埂”、“不烧格子”、“不烧残渣”等。同时,要严禁他人在自家耕地上焚烧秸秆、杂草等,对发现不法行为要立即向村委会报告或拨打举报电话,并做好影像记录。

三、各村委会要做好秸秆打捆、离田和禁烧工作的宣传引导,按照要求将《告知书》逐户逐人传达告知,切实达到户户知晓、人人皆知的效果。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行为或耕地存有黑斑的要形成影像资料,立即上报属地政府。

大力士 生物质燃烧器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等物质被现场发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五、对拒不执行市政府发布的禁烧令,仍露天焚烧秸秆等产生烟尘等污染物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焚烧者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六、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露天焚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发现耕地存有黑斑(焚烧秸秆、杂草痕迹)但未现场发现焚烧者的,由黑斑地块所在村委会按照黑斑面积处以相关地块经营权人每亩40元生态补偿金;拒绝缴纳的,由公安机关与东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共同介入调查取证,将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补齐生态补偿金。

八、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处警告或者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九、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秸秆禁烧工作,严厉打击违法人员私自焚烧秸秆行为,对群众发现露天秸秆焚烧行为的,第一时间举报,并提供违法人员现场焚烧视频的,经工作人员查实,对第一举报人奖励现金200元。

石家庄宏胜达新能源有限公司,遵循可持续化发展要求,专注生物质能源的研究,现主要生产大力士生物质燃烧器、布袋除尘器、旋风除尘器等生物质能源设备;如果您的生物质燃烧器使用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您来电咨询。

宏胜达

咨询热线0311-85556666

企业邮箱412413330@qq.com

扫一扫关注我们公众号二维码

石家庄宏胜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百度统计    主营:生物质锅炉 生物质燃烧器 生物质燃烧机 生物质木片燃烧机 生物质压块燃烧机 备案号:冀ICP备17010917号